僕人工作的實質用一個詞來表達,在強調的位置上出現了三次。「他必將公義傳給外邦人。憑真實將公義傳開。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義。」
英文詞彙「judgment」(審判/公義)是原文一個自然但具有誤導性的翻譯,我們必須立即摒棄它所暗示的司法判決概念。希伯來文是「mishpat」,其含義包括單一的法規,或是神透過摩西賜給以色列的完整律法體系(既是他們的信條也是他們的法典);或者,也可能指公義或正直的抽象品質。我們在《以賽亞書》1-39章中將其譯為後者。但是,正如以下註釋所示,當它在《以賽亞書》40-66章中像這裡一樣沒有冠詞時,它是耶和華的「mishpat」——與其說是賜給以色列的實際法規體系,不如說是這些法規所強制執行的公義或正義原則。在一段經文中,它與公民美德「公義」、「真實」、「正直」並列,但正如其詞源與它們的比較所顯示的,這些並非被視為美德的特徵,而是被視為神所命定的義務。因此,「對耶和華的責任」(Ewald)、「作為生命法則的宗教」(Delitzsch)、「律法」(Cheyne,他極好地將其與阿拉伯語 ed-Din 進行了比較)都是很好的譯法。戴維森教授(Professor Davidson)給出了最完整的闡釋。他說:「它幾乎不可能在現代意義上被譯為『宗教』;它是真正宗教的結果,即公平與公民權利:雖然在舊約意義上被包含在宗教之下,但根據我們的概念,它更像是應用於公民生活中的宗教。古時候,宗教單位是國家,而國家的生活就是其宗教的表達。道德即律法或習俗,兩者都建立在神之上。像現在這樣,道德建立在獨立基礎上(無論是自然法還是脫離宗教而存在於心靈中的原則)的思想狀況,當時並不存在。先知所說的『傳出公義』,在另一段經文中得到了解釋,那裡說耶和華的『膀臂必審判萬民』,且『海島都等候他的膀臂』。(賽 51:5)『公義』是指那種因耶和華真正宗教的直接影響,而使公平與人性的原則滲透到生活中的狀態。」簡言之,「mishpat」不僅是公民的正直與公義,它更是背後有神支持的這些品質。一方面,它與國家美德同界;另一方面,它是神的條例與旨意。
因此,這就是僕人工作的重擔:以神所命定的公義與虔誠,滲透並教導地上的每一個國家。「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義」——直到在每一個國家中,正義、人性與敬拜都被確立為神的律法。我們已經看到,僕人在這段經文中仍然是百姓的某種面向或形態——那些不是百姓的百姓,而是散落在巴比倫磚窯中的一群俘虜。當我們記住這一點時,關於他們這項任務,如兩三件事會觸動我們。首先,這絕非僅僅是改宗的努力。這不是猶太化世界的野心。那些圍繞著許多關於以色列與世界關係之預言的民族意識與地方習俗,已經從這一段中脫落,而民族的使命與律法的建立、光明的傳播、苦難的救濟合而為一。「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人出監牢。」其次,僕人的使命絕不僅限於講道,也不僅僅是灌輸信仰條款。但我們在這裡看到了同樣豐富、廣闊的宗教觀,將其與整個民族生活等同起來,這在以賽亞書中多次得到闡釋,也是神為自己揀選一個民族作為整體,對宗教所帶來的有益結果之一。這樣的事奉所能給予世界的,不僅僅是對真理的見證、對真理的新觀點,或藝術化的教導方法;而是處於其義務之下的社會生活、對此的公共良知、對此的長期傳統與習慣、以及先知所稱的「種子」。將真正的宗教確立為太陽底下每一個民族的憲法、國家義務與常規實踐,包含在他們應用於自身的所有秩序、清潔、正義、純潔與憐憫的細節中——這就是以色列的事奉與命運。而這種普世且政治性的理想之奇妙處在於,它並非臨到文明或帝國前線的民族,而是臨到當時甚至沒有自身政治形態的民族——僅僅是一群被藐視、被世人棄絕的俘虜。當我們意識到這一點時,我們就明白,除非他們相信這是全能神對他們的目的與旨意,除非他們不僅承認這是一項本身可取且真實、且人類所需要的事奉,同時也承認這是祂的「mishpat」,祂的「審判」或「律法」(祂僅憑一句話就能成就萬事),否則他們絕不敢去想它,也不敢彼此訴說。但在我們看到祂如何強烈地將這一點印在他們心中(即祂的創造力在他們的使命中)之前,讓我們轉向祂命令他們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這些方法與其純粹屬靈且普世的性質相呼應。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英文詞彙「judgment」」:本段反映了神學上對於「神治主義」(Theonomy)或「社會福音」傾向的詮釋,強調宗教應滲透並規範國家法律與社會生活;其他宗派如強調「政教分離」或「兩國論」(Two Kingdoms doctrine)的傳統,則傾向將宗教視為個人靈魂與神的關係,認為國家法律應基於普遍啟示而非特定宗教律法。